賭博組織者怎么判刑要根據情況確定,如果組織者是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他人聚眾賭博或者自己以賭博為業的,構成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如果組織者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開設賭場罪的概念是什么?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存在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的行為。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是:
1、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構成此罪;
2、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過失不成立此罪;
3、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4、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規定處罰。
二、網上賭博如何處理
網上組織賭博的處理辦法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網上賭博也可能構成賭博罪和開設賭場罪。行為人構成賭博罪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行為人構成開設賭場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賭資怎樣認定
賭資的認定規則如下:
1、現場查獲的用于賭博的財物,就會被認定為賭資;
2、有證據證明賭徒將隨身攜帶的錢物作為賭注、籌碼使用,或者攜帶所贏的錢物,但具體數額不能確定的,其所攜帶的全部錢物可以認定為賭資;
3、利用計算機網絡進行賭博活動的,賭場、下級莊家、參賭人員在組織、參加賭博前,向賭博組織者、上級博彩公司或者賭博公司繳納的保證金,視為賭資。
(一)、賭資量刑標準如下:
1、行為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開設賭場的,以營利為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3、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賭博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量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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