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冒充警察就涉嫌招搖撞騙罪,如果定罪就要判刑。只要實施了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就構成招搖撞騙罪,不要求騙到手;刑法在定罪時不問動機,只要行為符合即構成犯罪;刑法只處罰刑法上的“行為”,刑法管不了思想領域,只要沒有犯罪行為(包含為犯罪作的預備行為)則不是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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