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合同糾紛中,維權的方式主要包括協商、起訴和仲裁。在選擇維權方式時,需考慮各自的優劣和適用情況。同時,在起訴和仲裁時,也需注意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證據是否充分等細節問題。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原告、被告有權選擇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調解組織解決民事糾紛。
3.《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四條 與與會方訂立合同約定由仲裁解決爭議的,應當依照約定,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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