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 增值稅 銷售額是指不含稅的銷售額因為《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是價外稅。 2、因此一般納稅人認定的銷售額和增值稅起征點的銷售額是不含稅的。 3、社會上所稱的銷售額是含稅的但從會計稅收角度所稱的銷售額是不含稅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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