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準予遷入證明過期需要拿過期的戶口準予遷入證明去原簽發地重新辦理。
2、根據公安部頒發的公通字199462號關于《公安部關于啟用新的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的通知》中第三條:
3、戶口遷移證由戶口登記機關簽發并加蓋戶口專用章,證件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不超過30天。
戶口準遷證由縣公安局或者不設區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轄區公安分局簽發并加蓋簽發機關戶口專用章,證件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為40天。
公民丟失戶口遷移證件或者戶口遷移證件超過有效期限的,應由原簽發機關補發新的戶口遷移證件,原證件予以作廢。
一、戶口遷入需要本人去嗎
可以由他人代辦。戶口遷移中涉三個環節,其中前兩個環節即辦理準遷和遷移證手續時可以不需要本人前往別人代辦,但最終一個環節即持遷移證入戶環節最好本人前往辦理。具體流程及注意事項如下:
1、辦理準予遷入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但你應當備齊所有需要提供的證件證明材料(必要時需提供授權委托書);
2、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本人不去可代辦,代辦人應為原籍戶內成員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準予遷入證明(遷出地留存聯)、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遷出地派出所審查符合后,開具戶口遷移證;
3、辦理戶口遷入手續,最好本人前往,因為入戶時打印的常住人口登記表需要你對其中的項目內容進行確認簽字,現場采集本人人像照片錄入系統,別人代替不了。此環節需攜帶準予遷入證明(遷入地留存聯)、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擬入戶居民戶口簿(新立戶的不需要)。
二、戶口遷移的手續
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2、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3、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辦理。擴展資料:
結婚遷移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
1、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2、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3、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4、到縣戶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戶申請的);
5、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6、到遷出的派出所注銷戶口;
7、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