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寫一個工作證明,蓋個體戶的印章即可。個體工商戶給員工開員工證明上需要具備以下內容:如實開具員工個人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入職時間、擔任職務、薪資;要加蓋個體工商戶的公章。
1、工作證明需要加蓋公司公章否則沒有效的,私人企業沒有營業執照,自然也就不會有公司公章。
2、私人企業沒有營業執照是不可以招用員工的,如果被工商查到將會被罰,如果被罰,員工將會拿不到薪水,那么也就不能開到收入證明了,在這種企業工作是沒有保障的,建議尋找新的工作。
3、工作證明的本質是企業擔保,沒有公章無法證明工作情況,什么證據也沒有自然也不具備擔保資格。
4、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需要在銀行貸款或信用卡申請等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工作證明也稱為在職證明,格式由所需證明單位的出據,出具證明的個人只需在證明中填入個人信息,并加蓋單位公章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衍生問題:
個體戶營業執照上刻公章在哪刻?
營業執照公章在當地的公安機關辦事大廳公安局窗口先進行登記備案之后,在經公安局審批的刻章企業中選擇一家來刻制。申請刻制公章要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公章刻制好之后,企業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妥善交給相關負責人進行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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