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費稅的計稅基礎是銷售額,該銷售額是包含了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該銷售額不應該含增值稅,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時要先換算成不含稅(增值稅)的價格再計算。 2.應消費稅的產品稅后的價格就含了消費稅,從生產一直流通到終端消費者手里,消費稅一般只征收一次,(除卷煙批發到零售環節從價加征一次)所以稅負被轉嫁在消費者身上。 3.消費稅是價內稅,該消費品在計算增值稅時,計稅的那個銷售額可以包含消費稅,但不應該包含增值稅,又要換算成不含稅的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第五條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銷售額—稅率。
實行從量定額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外匯計算銷售額的,應當按外匯市場價格折合成人民市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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