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增值稅的納稅對象:
1、一般納稅人,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的,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經營,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的;
2、小規模納稅人,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的,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四)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準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