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使用期限為40年的是居住用地,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限為50年的是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限為70年的是居住用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業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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