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制定的電線桿占地賠償標準不一定需要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批準,也有可能是需要獲得國務院的批準。具體來說,若被征收的是基本農田、且是永久征收,那么就需要獲得國務院的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條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準:(一)永久基本農田;(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征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準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準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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