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假釋后一般一個月能出獄,最長不會超過兩個月。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的,由監獄根據考核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二條
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的,由監獄根據考核結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假釋建議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審核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假釋裁定的副本應當抄送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裁定假釋的,監獄應當按期假釋并發給假釋證明書。對被假釋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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