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駕駛車經過人行橫道或行人過街設施時,應該下車推行通過,并遵守交通信號燈或交警指揮。斑馬線是過馬路使用的道路,在綠燈的情況下,行人在斑馬線的路權和在人行道上一樣高,所有什么機動車、非機動車都必須讓行。所以人騎車,是不能走斑馬線的,因為沒有路權,而自行車應該走自行車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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