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主去就可以。使用權房和產權房不同,使用權房持有的是公有住房租賃合同,該房屋戶口本上的所有人必須到場簽字,而且如果這套房屋是通過拆遷得來的,原拆遷協議上的安置人口也必須到場簽字。如果原拆遷協議丟失,可以找原拆遷單位補辦,原拆遷單位如果撤銷,可以找其上級單位補辦,原拆遷協議上的安置人口如有死亡,必須出示死亡證明。
戶主簽字就可以應該只適用于產權房,記住這個是使用權房,只要戶口在這個房子里,就都是有使用權的,所謂的戶主只不過是承租人而已。
各地方、各時段的拆遷文件可能略有不同,一定要抓住產權和使用權的區別。
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在房屋交易中經常見到的兩種權利狀態。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
房屋的所有權分為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
擁有上述房屋所有權的四項權能,所有權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予、繼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權利。>
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于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占用權。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予、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是房屋所有權四項基本權能之一。<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六條規定,房屋征收的補償對象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人。一般與征收部門簽訂協議的也是該所有權人。所以只要是房主同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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