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機動車過斑馬線車主下車推行時,機動車需讓行。
針對非機動車過斑馬線需不需要讓行的問題,必須分情況來看。斑馬線是給行人通行用的。假如電瓶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騎行通過斑馬線肯定是不允許的,交警在路面執勤發現時會立即制止并進行教育;假如是下車推行,應該按照行人來看待,是可以通行的。
在沒有設置紅綠燈的斑馬線,機動車通過時應減速慢行,如遇行人或者推行的非機動車,都應該讓行,不然將被監控抓拍而受到相應處罰。但是,如非機動車車主沒有下車推行,而是騎行通過,交警部門將不會對未讓行車輛進行處罰。
出于安全的考慮,機動車必須在人行橫道前減速或停車讓行;而非機動車車主也要養成文明出行的習慣,過斑馬線時必須推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一百零九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或者暫扣駕駛證處罰的,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對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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