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斑馬線禮讓行人標準是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后規定的。斑馬線禮讓行人標準就是當機動車前方有行人通過斑馬線或正準備踏上斑馬線時,機動車應該禮讓行人。若行人已通過前方斑馬線,車輛可以通過斑馬線。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斑馬線上,行人通過時應該禮讓行人,否則就會罰款100元并記3分處理;在有交通信號燈的斑馬線上也要禮讓行人,即使行人是在闖紅燈,作為機動車的司機應道遵守法規,遇到斑馬線是否有行人通過都應提前降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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