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義務:交付標的物,確保無瑕疵,按合同約定數量、質量交付,按期限、地點、方式交付。在沒有不可抗力情況下,出賣人應按約定期限、地點、方式交付標的物。
法律分析
買賣合同中的出賣人應履行以下義務:
1.將標的物交付給買方。
2.確定標的物無瑕疵。
3.確保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量、質量交付標的物。
4.在不存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出賣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地點、方式交付標的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 該內容由 劉金非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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