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時,被征收人往往無法及時獲取征收相關信息,也不知道自己的相關權利,甚至不知道對于征收補償方案的制定是享有知情權、提異議權、提修改意見的權利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補償方案之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征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并予以公布,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作出征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應當將征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征收補償方案的情況及時公布。這個階段,被征收人可以充分的提出自己的意見,維護自身權益,爭取自身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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