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于,種植業生產人員不屬于農村戶口也不屬于城市戶口。這種戶口在農村分不到地,不算農村戶口,在城里拿不到低保,不是城市戶口。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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