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遷子女和進城務工子女的區別如下:
1、隨遷子女。
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本省外縣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鎮地區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
家長在當地有穩定的工作,有穩定的住所,有穩定的收入,并且繳納各種保險,即屬于這個地方的常住人口,雖然不屬于戶籍人口。符合這種情況的家長,其子女屬于隨遷子女。
2、進城務工子女。
是指農村家庭集體搬遷到城里居住,但沒有取得居住地的戶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農民工子女。因為戶籍問題,這些孩子不能和當地居民的子女享有同等的醫療、教育、社會福利等權利。因此在政府政策方面,國家各地積極出臺新的舉措以解決農民工子女的因為戶籍帶來的生活問題。
國家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加快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所有適齡兒童、青少年和進城務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不斷提高國民基本文化素質。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蛲ㄟ^政府購買服務在民辦學校就學。
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推進建設標準、教師編制標準、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基本裝備配置標準統一和“兩免一補”政策城鄉全覆蓋,基本實現縣域校際資源均衡配置,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提高鄉村學校和教學點辦學水平。落實縣域內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校長、教師交流輪崗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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