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被搶注了的處理方式為:權利人可以收集對方屬于惡意搶注的證據以及證明自身品牌的影響力的證據向商標局提起異議,對方已經注冊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防止商標搶注的措施有哪些
防止商標搶注的措施有: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2、防御性注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御注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布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托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有哪些搶注商標是屬于惡意搶注?
惡意搶注是商標申請人以獲利為目的,通過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商標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吨腥A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商標搶注的后果有哪些
1、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嚴重損害正常經營者的經濟利益,阻礙我國從制造經濟向品牌經濟的轉型。惡意搶注商標的實質是對他人商譽或聲譽的盜用,或者對公共資源的非法占用,必然破壞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為了應對惡意搶注商標,企業或者高價回購,或者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解決訴訟,或者事先注冊大量的所謂“防御商標”,造成經濟資源的無端浪費。惡意搶注商標的泛濫,影響到正當經營者對商標知名度的培育,阻礙甚至扼殺知名品牌的形成。2、耗費大量的商標審查和司法資源,危害商標注冊和使用秩序。由于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大行其道,包括侵犯他人權益、占用社會公共資源,以及沒有真實使用意圖的商標,致使本來已經不堪重負的商標審查人員和司法人員雪上加霜,嚴重降低了商標審查和訴訟效率。我國商標申請量和保有量已經連續十年世界第一,目前仍以每年超過10%的速度增長。由于商標審查期限長,在先的商標障礙多,致使正常的商標申請變得困難,由此影響到正常商標秩序的建立。3、嚴重危害我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國際形象。例如日本產業經濟就曾公開發表言論指責我國惡意搶注商標橫行,意大利對外貿易委員會則專程赴華打擊偽意大利品牌等。
商標被惡意搶注怎么辦?
商標被惡意搶注的維權方式為:權利人可以收集對方屬于惡意搶注的證據以及證明自身品牌的影響力的證據向商標局提起異議,對方已經注冊的,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無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商標被海外搶注怎么辦?
商標被搶注的處理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任何人認為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提出異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 該內容由 袁瑞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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