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追償權:擔保人可向債務人追償,如遭拒絕,可收集證據并起訴債務人解決。根據《民法典》第392條,若債權同時有物擔保和人擔保,債務人不履行或未提供明確擔保約定,債權人可先實現物擔?;蛞蟊WC人承擔責任。擔保人在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分析
擔保人能起訴債務人。但一般情況是擔保人先向債務人追償,債務人拒絕償還時,擔保人可以收集好債務人拒絕還債的相關證據,寫好起訴狀,向債務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解決。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拓展延伸
擔保人的法律責任和起訴權利:解析擔保人在債務糾紛中的法律地位
擔保人在債務糾紛中承擔著重要的法律責任和享有特定的起訴權利。作為擔保人,其主要責任是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承擔相應的責任。擔保人的法律地位在債務糾紛中非常重要,他們有權通過起訴來追求債務人的履行責任。擔保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或者要求法院采取其他合法措施來保護自身的權益。然而,擔保人起訴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法律規定以及擔保合同的約定等因素。因此,在債務糾紛中,擔保人應當充分了解自身的法律責任和起訴權利,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以保護自身的利益。
結語
擔保人在債務糾紛中承擔重要責任,享有特定起訴權利。擔保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或保護自身權益。成功起訴取決于財務狀況、法律規定和擔保合同約定。擔保人應了解責任和權利,采取適當行動,維護自身利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以及本規定第十三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裁判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七十條 保證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被保證人有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行為,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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