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滿足以下條件,是可以享受 失業保險金 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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