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蘇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怎么規定的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周轉補償費,用于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于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愿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產權置換(直接補給同等價值的房產)。
產權置換有兩種方式:
①回遷安置,指開發商拆房重建然后讓拆遷戶回遷進行安置,通過置換產權比例進行拆遷補償;
②異地安置,由于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回遷安置,只能在其他地方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貨幣補償(根據被征土地和房產估值補償相應現金)
以不同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貨幣補償法定評估依據有三種,不同情況下分別適用:
①市場評估價,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由專業估價機構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②商品房交易均價,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并公布。
③重置價,指由估價機構對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筑物的進行價格評估。
3、產權置換、貨幣補償相結合(既給貨幣補償又給房屋)
受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因素影響,房價和地價虛高,此時的房屋拆遷不能僅用貨幣償還或者用產權置換來解決問題。
很多拆遷戶多選擇產權置換與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拆遷補償,但目前政府鼓勵采用貨幣化安置。
房屋拆遷補償貨幣化安置形式:
1、居民自行購買商品房;
2、政府購買商品房賣給安置居民;
3、直接給與貨幣補償。
如果拆遷戶想要自行購買商品房,政府會引導開發商將普通商品房轉為安置房,棚改居民可自行購買;這種形式的房屋價格一般不會高于所在城市均價。
房屋拆遷是要給房屋產權人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補償的費用包括房屋價值補償、獎勵性補償和周轉補償費等,一般房屋價值是由專業的房屋評估機構來評估,評估結果出來后,房屋產權人對于房屋評估價值不滿意,可以要求評估機構重新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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