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不能并用。填平原則是我國民事賠償的基本原則之一,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為時,應當按照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同時適用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的,會導致支付的賠償金額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有違填平原則。
一、填平原則的法律依據
填平原則是我國民事賠償的基本原則之一。要求權利人損害多少,侵權人賠償多少。這種賠償是以彌補權利人的損失為目的,故這種賠償也稱為補償性賠償,其適用的賠償原則是全部賠償原則即填平原則,全部賠償之后果即為填平。使用填平原則必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損失的數額在填補之前是確定的;二是通過填補至填平,使權利人在經濟上的損失消失。
二、跟債務糾紛有沒有違約金要求
如果有違約,就有違約金。產生債務糾紛后,如果合同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計算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的,按實際損失計算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沒有租賃合同提前到期怎么賠償
沒有租賃合同提前到期,如果一方違約的,按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合同沒有約定時,按實際造成損失賠償。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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