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后,由于法院判決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本沒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權利。但是對于特殊情況下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法律還是規定了救濟的措施的:1、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要求對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重新分割;2、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可以重新分割財產。如果是協議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在離婚領取離婚證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對于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2、登記離婚后,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3、登記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一、離婚前夫隱瞞債務能告嗎
離婚以后發現對方有隱瞞財產的情況下當然可以重新起訴,即便當時就是通過起訴這種方法解除婚姻關系的,但是,在離婚后如果發現對方有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這種行為,兩年之內都可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分割被對方隱藏的那部分共有財產。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后所涉及的財產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重新分割的。但是,出現以下情況時,離婚后財產可以重新分割。
1、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涉及到離婚時漏掉的對方的財產,比如漏掉的對方的房產、公司股權、股票等等。
2、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離婚后,發現對方轉移、變賣、隱匿財產的行為,有新的證據的,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財產。
二、離婚后的財產糾紛不能提起訴訟什么不能
離婚后以下財產糾紛可以起訴: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
3、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的;
4、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以下財產糾紛不能提起訴訟:
1、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但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未處理的財產;
2、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訴訟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八條,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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