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訴離婚調解程序有:
1、雙方當事人申請調解或人民法院主動適用調解;
2、調解委員會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調解;
3、調解結束,當事人就離婚或不離婚達成一致或者不一致的意見。
一、離婚調解書下來了三十天了還沒有回來
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調解協議符合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制作民事調解書。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告知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領取民事調解書的具體日期,也可以在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次日起十日內將民事調解書發送給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雙方簽收的時間不一致,則以最后一方簽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離婚調解書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一)結束訴訟程序法院調解生效后,說明人民法院最終從法律上解決了雙方當事人的糾紛,結束了訴訟程序。(二)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法院調解生效后,不得再行起訴,但是調解不準離婚或者調解和撤訴的離婚案件等幾類涉及人身關系的案件除外。(三)一定程度的強制執行力有給付內容的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覺履行生效調解書,權利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離婚怎么離最快的
離婚通過調解離婚離最快。離婚調解,可以當事人自己申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調解。夫妻雙方如果一開始還能協商,可以一起去法院申請訴前調解,告訴法院雙方已經達成離婚協議了,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已經協商一致,安排調解員做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里面會注明雙方自愿離婚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等事項的處理約定,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
三、家庭遺產糾紛該怎么解決
家庭遺產糾紛有以下解決方法:
1、當事人可以采用協商的方式來解決,達成一致后,簽訂協議,然后,按照協議對遺產進行分割。
2、協商不一致的,可以讓人民調解委員會來調解;
3、不服調解的,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糾紛的訴訟。
房子糾紛有以下解決方式:
1、協商解決,糾紛各方自行協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償的妥善解決,主要是依據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進行協商,解決爭議雙方之間的房產糾紛;
2、行政機關依職權處理,爭議雙方的一方向行政機關投訴后,行政機關根據主管范圍受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規章作出行政決定;
3、仲裁或訴訟程序解決,當事人可申請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申請仲裁必須有約定的仲裁協議,如無約定,不可申請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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