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車禍后要不要先墊錢這個就要看事故的具體經過了,首先要看事故責任是不是雙方的,這個事故中的雙方是沒辦法確定的,只能是簡單的判定,具體還是要交警來劃分責任,在責任劃分沒有明確時,傷者可以自己拿錢看病,肇事的一方也可以適當的墊付部分醫藥費。保險公司在責任沒有劃分前是不會墊付醫藥費的。何況目前我國法律還沒有規定肇事方必須墊付醫藥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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