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審的人需要保持冷靜,不要被媒體報道影響判斷。要注意選擇權威的媒體,核實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同時,如果媒體報道涉及到自己的案件,可以咨詢律師是否需要對媒體進行回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被告人有權選擇辯護人,并可以自由地向辯護人提供有關案件的材料和情況,辯護人有權向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和依法代理被告人進行訴訟活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條規定,律師有義務維護國家法律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代理各種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新聞機構應當及時、準確、全面地報道新聞,不得捏造、歪曲新聞事實,不得散布謠言。新聞工作者應當尊重事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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