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8天班有工資結。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于情于理于法都應當給工資。辭退,說明是公司的主動行為,更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辭退員工,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8天做了多少產品,有多少是次品,有多損失少;內部培訓企業不能要求勞動者給予培訓費,外部培訓可以根據合同期分攤,只服務8天,余下合同期多少天,有多少費用應該員工承擔;公司已經為勞動者交的社保,員工個人要出多少錢等。再不行就各退一步。有了糾紛可以讓監察大隊來協調,或者進行勞動仲裁要求結清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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