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支付由父母協商決定。根據《民法典》規定,撫養費一般為工資收入的20%-30%,兩個孩子的支付標準不超過50%。雙方可根據子女實際需要和經濟狀況協商調整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應定期支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支付。父母雙方也可以協商由一方負擔全部撫養費,但必須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長。撫養費的支付期限一般為子女十八周歲,但有特殊情況的成年子女仍需支付撫養費。
法律分析
以孩子實際需要為標準,具體可以由父母協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司法實踐中,如果兩個孩子由一方撫養,則另一方支付的撫養費一般是其工資收入的不超過百分之五十。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離婚時候一個孩子的撫養費的標準是工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兩個孩子的支付標準是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下,這是民法典的規定,但是還是要以雙方協議約定的為準,還有,撫養費是可以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進行增加或者是減少的。
結語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支付標準應以雙方協議為準。一般情況下,撫養費應當按照父母的收入情況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進行支付,若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則支付比例不得超過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當然,具體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來確定。此外,根據特殊情況,撫養費的比例也可以適當提高或降低。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如果撫養方無法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法院可能不予準許。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但對于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滿足特定條件,父母仍需負擔必要的撫養費??傊?,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和支付期限應根據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確定,并可根據情況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二章 家庭保護 第二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
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二十五條 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贍養與扶養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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