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抓,具體如何處罰,由公安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嫖娼屬于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嫖娼要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情節較輕的,是有可能只處罰款,不拘留的。
嫖娼情節較輕的情形:
(1)尚未發生性關系的。違法當事人已經談妥價格但尚未支付金錢或已經支付金錢,若雙方尚未發生性關系即被查獲的,該情形屬于情節較輕,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到底是處以拘留還是罰款,這屬于警察叔叔的自由裁量權,大原則是,認錯態度好或不適宜拘留的將被處以罰款。
(2)初次賣淫嫖娼且認錯態度好的。違法當事人系第一次進行賣淫或嫖娼,且在被查獲后能主動交代違法事實,表示認錯認罰的,該情形屬于情節較輕。
(3)通過口淫、手淫等方式進行賣淫嫖娼的。若違法當事人未直接通過性器官發生性關系,而是采取口淫、手淫、X推等方式變相進行性交易,該類情形亦屬于情節較輕。
一、嫖娼罪判幾年
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或財物為媒介,與他人發生非法性關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務)(包括口淫、手淫、雞奸等)的一種違法行為。嫖娼者危害的是個人身體健康和錢包,一般來說不會對他人造成危害,尚未構成犯罪,抓住處以10-15天行政拘留,最多勞教半年,罰款5000元以下,聚眾淫亂則觸犯法律屬于刑事犯罪(無論男女同時三人以上亂搞),處以5年以下徒刑。
認定嫖娼罪需要的證據:
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在她的陳述中,指認你為嫖客,與其發生了性關系。同時,你和她之間有金錢交易關系。
2、民警的抓獲記錄。由目睹現場情節的民警自書或口述的證詞。
此外,其他證據諸如遺留現場的物證,都是證明賣淫嫖娼案件的證據認定嫖娼罪需要的證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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