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嫖娼罪處罰會通知單位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進行處理:“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2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2.根據上述法條,可見因嫖娼被行政拘留的,需要通知家屬,法條并沒有做出通知單位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應該不會主動通知單位。
二、嫖娼罪的具體處罰
1、治安處罰
(1)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一般嫖娼者
(2)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于“情節較輕”的,
2、對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1)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嫖娼
(2)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嫖娼的。
(4)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周歲嬰兒,以及70周歲以上人員實施嫖娼等情形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三、因男方嫖娼離婚賠償可以嗎
嫖娼行為不屬于法定的離婚過錯情形,對財產分割無影響,但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所謂“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或者同性之間以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系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庇纱擞挚梢钥闯?,“嫖娼”與“同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是指由于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對方賠償因離婚而遭受的損失的一種法律制度。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提出賠償請求,但這種賠償請求有嚴格的法律規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該內容由 趙政闊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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