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方家暴雙方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的方式離婚。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能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可以辦理協議離婚;如果雙方協議不成,或者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起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對于一方有家庭暴力情形,經法院調解無效的,法律規定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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