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緩刑等同于為判刑。根據法律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宣告緩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一、假釋和緩刑的區別有哪些
1、假釋,是指對于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后,因其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提前釋放的制度。
2、緩刑是對原判刑罰附條件的不執行的一種刑罰制度。我國刑法中的緩刑,是指法院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原判刑罰,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其刑罰的執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驗期限內,如果不再犯新罪,未被發現漏罪,也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的制度。
3、假釋不同于緩刑。二者雖然都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都以犯罪分子在考驗期限內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但二者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1、適用對象不同。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適用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根據不同。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中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適用緩刑的根據,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適用時間不同。假釋是在犯罪分子執行刑罰過程中適用的:緩刑是在判決的同時宣告的。
4、不執行原判刑罰的范圍不同。假釋必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后,有條件不執行尚未執行完畢的刑期:緩刑是有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的全部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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