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人在國外不來,法院會發傳票,如果經兩次傳票拒不出庭可以拘傳。如果原告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原告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一直不到場怎么辦
1、如果被告下落不明,無法通知到庭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就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進行缺席判決。
2、如果被告因為不想離婚等原因不出庭的:如果原告要求對婚姻、子女撫養問題以及家庭共同財產方面做出判決,那么被告不到庭通常無法對案件事實審查清楚,故在原告對子女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不放棄訴訟請求的情形下,不能因被告不到庭而缺席判決。此時應該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二、對方收到傳票不出庭怎么辦
對方收到傳票后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向對方出具傳票的,對方應當按時去人民法院參加庭審,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查明情況后,可以缺席判決;被告必須到庭,經過兩次傳票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還是不到庭的,可以進行拘傳,強制被告到庭參加民事訴訟。
三、一方拒不出庭法院是否判決離婚
我國的民法典規定,通常情況下,起訴離婚對方不出庭的可以直接訴訟離婚,而不能辦理協議離婚。訴訟離婚過程中,需要夫妻雙方都到庭,但是如果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傳。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沒有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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