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民委員會是村集體的代表,可以依法發包本集體所有的土地。1、發包耕地的,只能向本村村民發包,不得向村外人員發包。2、發包荒山等五荒地的,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向任何人發包,但需要提前經本村村民會議通過,并報鄉鎮政府批準。另外,本村村民享有優先承包權3、上述所有已經發包的土地,只能用于農業項目,不能做非農業建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 土地承包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二)承包工作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訂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四)公開組織實施承包方案;
(五)簽訂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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