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至貸款時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低于規定的時間,未發生或者已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3、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借款人應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新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
單位集資建房、棚戶區改造回遷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職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業用房、別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購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規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夠以所購住房或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房產作抵押,或以動產、權利作質押,購買新建商品房貸款的應由所購房屋售房單位提供階段性貸款擔保。
一、濟南市公積金貸款政策
濟南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具備條件: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信用良好;已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低于規定時間,未發生或者已全部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已交付的首付款不低于規定比例等。
二、公積金貸款條件有什么
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2、連續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3、在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房,并支付規定首付比例以上的購房款;
4、個人信用良好,經濟收入穩定,能夠償還貸款本息;
5、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貸款抵押,或提供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法律依據:《山東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需同時具備下列條:
(一)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有穩定的職業和收人,信用良好,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所在單位已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關系,及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
(五)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約定的產權人;所購住房為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購公有住房;
(六)有不低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的資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
(七)同意以所購住房或貸款人認可的其他住房作抵押并辦理房產保險手續,或以有價證券作為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第三人作為保證人。
借款人購買期房的,在房屋竣工辦理產權證書之前,可由售房單位提供保證并辦理抵押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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