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無權將承包地租給開發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承包人取得土地使用權。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程序包括填寫申請書、初審、申請登記、審核等步驟。
法律分析
一、村委會有權將承包地租給開發商嗎
村委會沒有權將發包的土地租給開發商,村委會發包土地后,由承包人取得土地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條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發包。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發包的,不得改變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權。
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農村土地,由使用該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發包。
第三十六條承包方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并向發包方備案。
二、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程序是什么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報承包土地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
(2)鄉(鎮)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對發包方和承包方的資格、發包程序、承包期限、承包地用途等予以初審,并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申請書上簽署初審意見。
(3)承包方持鄉(鎮)人民政府初審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
(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登記申請予以審核。申請材料符合規定的,編制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簿,報請同級人民政府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村委會沒有權將發包的土地租給開發商。承包方取得土地的使用權后,可以自己經營或者流轉給他人經營。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程序包括填寫申請書、初審、申請登記和審核等環節。遵循法律程序,確保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合法性和權益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修訂):第四章 治 理 第三十四條 國家鼓勵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防治水土流失,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可持續利用,并依法保護土地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承包水土流失嚴重地區農村土地的,在依法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應當包括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責任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農業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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