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因嫖娼被拘留過,雖然會在公安機關留下違法記錄。
但這些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
所以,這種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
法律依據:《出具有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定》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p>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p>
(三)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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