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歲孩子撫養權問題
孩子未滿二周歲,根據相關規定:
二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父母雙方協商由父親直接撫養的除外。因為未滿二周歲的子女,對母親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賴,是父親所不能替代的。加之母親更耐心、細致,無疑較父親更能勝任撫養嬰幼兒的職責。
當然,二周歲以下子女隨母親共同生活作為一項規定并不是絕對的,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子女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
(2)母親有撫養條件卻不盡撫養義務,雖屬于違法行為,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
(3)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子女的。
(4)父母雙方協商一致,二周歲以下子女可隨父親生活,但必須以不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為前提。由此可見,二周歲以下的子女以隨母親生活為普遍原則,以有特殊事項存在而隨父親生活為例外。
二、一歲的孩子撫養費
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點相同。
3、對于存在特殊情況的,如私營企業主,子女殘疾的,應適當考慮增加或減少;應以子女的實際生活需要為準線。
三、離婚案件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
(一)夫妻協商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對于離婚后小孩撫養權的歸屬問題,一般首先由夫妻協商確定。這是因為,作為孩子的父母,夫妻雙方都應當從對孩子有利的角度出發,通過積極地協商和考慮,確定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夫妻協商是解決離婚案件中小孩撫養權歸誰的最好的辦法。這是因為,如果夫妻可以在和睦友善地環境中對小孩的撫養權達成協議,那么離婚后夫妻關系一般也不至于惡化,這樣就為小孩的健康成長提供了一個較好的環境。
(二)向法院起訴
很多人離婚時都難以就孩子撫養權的問題達成協議,這個時候也就只能向法院起訴爭取小孩撫養權了。法院的判決具有權威性,具有一錘定音的效果。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