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村委會可以出租本村土地。農村里面的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對農村土地可以進行經營或管理。所以,對于農村的土地出租,村委會是可以做決定的。
一、農村房屋買賣是否合法
農村房屋買賣如果符合以下條件,是合法的:
1、受讓人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受讓人沒有宅基地;
3、受讓人符合當地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4、村委會同意轉讓人轉讓該房屋。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五款、第六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二、農村土地流轉方式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5種主要類型,具體包括土地互換、出租、轉包、借用、轉讓等方式。第一,轉包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中內部農戶之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租賃。轉包人對土地經營權的產權不發生變化,而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權。第二種方式,出租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第三種方式為借用,即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借給他人使用。因為,借用是一種無償合同,所以,借用人無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費。第四種是互換,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人行使,自己行使從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人處換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不能與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五種方式是轉讓,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經營權,經發包方許可后,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的一種行為,并與發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三、宅基地登記公證有用嗎
農村宅基地沒有產權證書,無法辦理公證手續。宅基地屬于集體土地,一般不能買賣,不能公證,只能在同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流轉,買賣雙方可以通過村委會同意后,進行交易,但不能以買賣合同方式進行。宅基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農民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農民個人財產,房屋的繼承、買賣或者贈與是可以公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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