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起訴離婚后,是否判離需綜合考慮,包括暴力程度是否達標。感情破裂且調解無效后,法院一般準予離婚請求。家暴離婚可要求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規定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可要求賠償。離婚并非僅因家暴,還需滿足感情破裂和調解無效。法院可不判離婚,若施暴方悔過或提供保證,受害方可給予機會。
法律分析
一、家暴起訴離婚后會判離嗎
婚內一方家暴,另一方堅決離婚的,屬于經過調解無效后應當準予離婚離婚。但不一定一次就能判離,還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比如:暴力的程度是否達到家暴的標準。夫妻之間應當互相愛護,不能家暴,否則另一方堅持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認為夫妻之間的感情已經破裂,沒有修復的可能,會準予離婚的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因家暴起訴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過錯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家庭暴力離婚賠償的侵害對象是人身損害,賠償范圍是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兩個方面。物質損害主要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精神損害主要是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醫學鑒定結果等因素進行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在離婚訴訟中家暴事實并不是法定必須判決離婚的唯一要件。我國離婚采取的立場是感情破裂原則,而不是過錯原則。按照法律規定,存在家暴這一要件,還需要滿足調解無效,才能夠認定感情破裂,判決離婚。如果經過法院調解,施暴方愿意悔過,或者出具承諾書保證書,受害方愿意給施暴方一次機會。法院可以不判離婚。
結語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一方經歷家暴并起訴離婚,法院會綜合考慮多個因素來判斷是否準予離婚。家暴的程度是否達到標準是其中之一。如果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且無法修復,通常會準予離婚的請求。此外,無過錯方也有權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離婚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然而,家暴并不是判決離婚的唯一要件,感情破裂原則更為重要。如果施暴方悔過并得到受害方的諒解,法院有可能不判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護家庭成員的合法權益,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系,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章 離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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