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嫖娼行為在我國被認為是違反治管理的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屬于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通常根據《治案管理法》和《賣淫嫖娼管理辦法》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嫖娼怎么抓到
嫖娼被抓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一般情況下,嫖娼屬于違法行為,并不會涉嫌構成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嫖娼罪怎樣量刑
嫖娼行為屬于一般的違法行為,違法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但是并未違法刑法的規定,即不屬于犯罪行為,因而不涉及量刑的問題。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于嫖娼行為,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三、嫖娼處罰是什么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實施處罰,必須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嚴禁以罰款代替刑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行: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于“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后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并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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