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輕微事故可私了,無傷亡、財損2000元內,事實清楚、保險齊全、無爭議。重大事故需報警,涉及傷亡、爭議責任。報警條件包括無證駕駛、酒駕、超載、逃逸、故意等。保護現場、疏散乘員至安全地點??傊?,處理方式取決于事故嚴重程度、傷亡情況和責任爭議。
法律分析
我國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究竟是私了還是報警,受到交通事故是否嚴重、是否有人員傷亡、對責任劃分是否有爭議等的影響。
如果只是簡單的財產損失,雙方對處理結果沒有爭議,那可以私了。這樣還能避免違章扣分和罰款。如果對處理結果有爭議,或屬于重大的交通事故,那要報警處理。防止一方對口頭協議反悔,并無法認定雙方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要滿足什么條件?
①未造成人身傷亡,未損害公共設施與建筑物;
②雙方車輛損失在2000元以內;
③基本事實清楚,證照、保險齊全,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是私了還是報警取決于交通事故是否嚴重、是否有人員傷亡、對責任劃分是否有爭議等的影響。
結語
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是否私了或報警取決于事故的嚴重程度、是否有人員傷亡以及責任劃分是否有爭議等因素。如果只是簡單的財產損失,雙方對處理結果無爭議,可以私了以避免違章扣分和罰款。然而,對處理結果有爭議或屬于重大事故時,應當報警處理,以防止一方反悔并確保責任的認定。根據法律規定,發生死亡、傷人或財產損失事故,并滿足一定條件時,當事人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報警。綜上所述,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需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章 調 查 第四節 檢驗、鑒定 第五十二條 尸體檢驗不得在公眾場合進行。為了確定死因需要解剖尸體的,應當征得死者家屬同意。死者家屬不同意解剖尸體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解剖尸體,并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由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簽名。
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或者拒絕簽名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解剖尸體通知書上注明。對身份不明的尸體,無法通知死者家屬的,應當記錄在案。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章 附 則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的。
(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五)本規定所稱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六)本規定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
(七)“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八)“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九)“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一章 執法監督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查獲交通肇事逃逸車輛及人員提供有效線索或者協助的人員、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接到協查通報不配合協查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公安機關或者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主管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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