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一種方式,公司需參與仲裁并履行調解書、裁決書。拒不履行可被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申請仲裁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個人、單位信息、仲裁請求、事實、理由、證據等。申請時效期限為一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當事人可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可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
公司被勞動仲裁的后果是:
1、公司需要依法參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組織的仲裁;
2、公司需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
3、如果公司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并作出裁斷的行為。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一般是需要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申請的。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的內容應該包括: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系電話。
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5.致送單位名稱。并且需要注意的是: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綜上所述,你的問題有得到解答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結語
勞動爭議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重要途徑。公司若被勞動仲裁,需依法參與仲裁,并履行調解書、裁決書的法律效力。拒不履行者,對方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勞動爭議申請仲裁需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包括個人、單位信息及糾紛事實、理由、證據等。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限為一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當事人可先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再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是對您問題的解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五條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二條 【仲裁案件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一章 總則 第四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協商和解】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