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起訴離婚要積極應訴,如果不同意離婚的,要準備好雙方還有和好可能的證據;如果離婚訴訟中涉及財產分割的,要準備證明財產狀況的資料;如果涉及子女撫養權,當事人想爭取撫養權的,要提供自己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
一、在深圳,被起訴離婚怎么辦
在深圳,被起訴離婚的處理辦法如下:
1、被起訴離婚后,一般被起訴者是會收到傳票的,此時就只能應訴了;
2、如果不同意離婚,那就在訴訟中提出不同意離婚的主張,并向法官提交夫妻感情并未破裂的有力證據,因為法官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3、如果同意離婚,但對原告提出的夫妻財產分割、夫妻債務分擔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問題不認同,那就需要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證據,讓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
二、如何提出離婚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方式:當事人應準備好證據證明自己的經濟實力、生活環境更適合撫養孩子,而對方不宜扶養子女的事實存在。如果孩子已經年滿八周歲的,那么要爭取孩子的同意,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聽取孩子的意見。
三、離婚前需要做什么準備
離婚前需要做如下的準備:
1、若選擇協議離婚,要準備好書面離婚協議、當事人的身份證;
2、若選擇訴訟離婚,要準備好起訴書及副本、身份證,涉及財產分割的要準備好財產清單等,涉及孩子的撫養權的,要準備更適合撫養孩子的有力證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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