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起訴離婚要去居住地管轄區的人民法院起訴。先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然后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那會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接著法院排期并向雙方發送傳票。雙方可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參與開庭審理。法院作出判決后,發判決書。
一、單方離婚具體程序是什么樣的呢?
單方起訴離婚程序為:
1、咨詢專業的律師,起草起訴狀;
2、在律師指導下,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如果法院認定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判決準予離婚。
二、民法典孩子剛滿月起訴離婚程序
一般情況下,起訴方先向管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然后起草起訴狀,準備證據,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如果法院受理案件,那會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接著法院排期并向雙方發送傳票。雙方可委托律師代理訴訟,參與開庭審理。法院作出判決后,會發判決書。離婚財產總額二十萬以下的,要三十到五十左右的起訴費。二十萬以上的,按總額百分之零點五的訴訟費。通常由原告先行墊付起訴費,審理完畢后,再退還原告不用承擔部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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