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工作失誤的處罰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2:10:43
勞動法對工作失誤的處罰
1、工作失職的處罰是:勞動者工作失職的,單位可以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以及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賠償。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導讀1、工作失職的處罰是:勞動者工作失職的,單位可以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以及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賠償。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工作失職的處罰是:勞動者工作失職的,單位可以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以及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賠償。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私販私、行賄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2、對工作失誤的員工可以處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以及一次性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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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工作失誤的處罰
1、工作失職的處罰是:勞動者工作失職的,單位可以依據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過錯的大小、損害的程度,以及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確定賠償。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