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媳婦是沒有義務 贍養 公婆的,法律規定只有老人的直系親屬如親生子女才有 贍養老人 的義務。兒媳與公婆并不具有血緣關系,兒媳只在丈夫活著的時候有協助丈夫贍養公婆的義務。因此丈夫死后媳婦可以不贍養公婆。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 繼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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