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丈夫在世,兒媳對于公婆就沒有贍養的義務。那么丈夫去世來,兒媳也自然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換句話說,如果是女兒去世,丈夫也不用贍養岳母岳父。
法律上明確的贍養關系中,兒媳與公婆之間不存在贍養關系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
從法律角度看,我們國家法律并沒有哪一條明確規定兒媳有贍養公婆的義務,不贍養公婆并不違反法律。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的范圍中,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就是在我國專門調整婚姻和家庭的《婚姻法》中,其所調整的家庭關系主要有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兄弟姐妹關系、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的關系。由此可以看出,兒媳在我國的家庭關系中,是不具有法律地位的。
贍養是在血緣和撫養關系的基礎上成立的一種回報式的義務。在我國法律中,沒有公婆對兒媳的撫養義務,也無兒媳對公婆的贍養義務,并且在非特定條件下兒媳對公婆遺產也無繼承權,聲討兒媳不贍養公婆不孝順是沒有
法律依據:的。
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
所以即使丈夫在世兒媳對于公婆就沒有贍養的義務,兒子去世后當然也不存在贍養公婆的義務。
公婆如何讓兒媳為其養老1、所謂時年看婆,十年看媳。公婆如果想要老年獲得兒媳為其養老。一開始對待兒媳就應該真心實意,體諒兒媳懷胎十月,帶孩子,工作,照顧家庭的不易。即使在經濟上付出的能力有限,但是可以從生活上為兒媳分擔一些家務,不制造夫妻間的矛盾,協助帶孩子。相信只要真心對待兒媳,必然在老年得到兒媳的照顧和幫助。
2、《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所以對于兒子去世的公婆,如果想獲得兒媳的贍養,至少應先保障兒媳的利益。畢竟不贍養是本分,贍養是情分。如果只想依仗自己的身份來讓兒媳盡孝,可以說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丈夫去世后,妻子沒有贍養婆婆的義務。兒媳不屬于法定的贍養人,沒有相應的贍養義務。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贍養人的范圍包括以下幾種人:1、老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2、跟老人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3、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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